预防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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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局预防非法集资专题片脚本

《守住“钱袋子”,远离非法集资》

什么是非法集资?

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向社会公众(包括单位和个人)吸收资金的行为。其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: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二是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四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

我国非法集资案现状:

近年来,非法集资犯罪增幅较大,遍及全国多个地区,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,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。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,涉案金额1795.5亿元;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涉嫌非法集资案件1万余起,涉案金额3千亿元,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,同时严重影响了我国的金融秩序。

非法集资犯罪的常见手段:

1.承诺高额回报,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、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。

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,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、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。非法集资者先用后集资人的钱按时足额兑现先集资人的本息,等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,携款潜逃。

例如: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公安局侦破的刘某群、陈某书集资诈骗案,1997年至2014年期间,该二人以个人名义书写“借条”,先后以2分至2角不等的月利率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募集资金,该案涉及受损人员500余人,涉案金额1.6亿元。

2.编造虚假项目、订立陷阱合同,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。

不法分子以种植农产品、饲养家禽再回收、高新技术产品、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,骗取群众“投资入股”,签订合同,承诺高额收益,募集资金后携款潜逃,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。

3.混淆投资理财概念,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。

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、投资基金、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,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;有的利用专卖、代理、加盟连锁、消费增值返利、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,欺骗群众投资。

4.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。

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,不法分子成立公司,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、税务登记等手续。有的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,有的自身无资金,但借助公司非法募集的资金来运作公司。

例如:遵义市桐梓县几个房开企业本身无资金来源,便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承诺:按照3分至1角不等的月利率,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,与借款人签订《借款协议》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。案发时涉及投资参与人500余人,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。

5.利用亲情诱骗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
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观念淡薄,通过为老人削水果、按摩、洗脚、带老人免费旅游、生日送礼物等温柔陷阱获取对方信任,再用高额回报诱惑其参与投资。

例如:遵义市桐梓县某资产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法人杨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100余名老年人的信任,许以高额盈利,让老百姓的资金交其托管,涉案金额达140余万元。公安机关提前预警,打早打小,成功为群众追回全部损失。

老百姓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在于不懂投资、不追问是否合法,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,最终落入陷阱。现实社会中一旦集资者携款而逃,参与者就会遭受巨大损失。

非法集资预防重在源头、重在防范,除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宣传、防范、打击外,广大老百姓应牢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增强非法集资识别能力,并积极参与到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宣传当中来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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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预防 非法集资 远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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